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有关规定,项目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期间应本着“依法、有序、公开、便利”的原则开展公众参与。现将(略)新建年产**吨表面活性剂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略)新建年产**吨表面活性剂生产线项目
建设地点:(略)
建设内容:新建年产**吨月桂酰肌氨酸钠生产线一条、**吨月桂酰谷氨酸钠生产线一条、**吨椰油酰肌氨酸钠生产线一条、**吨椰油酰谷氨酸钠生产线一条。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通讯地址:(略)
邮箱:(略)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环评单位名称:中国科学院山西煤炭化学研究所
联系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略)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链接:https://(略)/s/1_Bnl_1dXyj-5thfPgF_DLw
提取码:g1b2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略)邮箱或邮寄至本项目建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