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县人民法院关于山西省兴县蔚汾镇西关加油站西侧自建房屋一套(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兴县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本院在执行高峰、李志奇与窦计平、李利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对被执行人窦计平所有的位于兴县蔚汾镇西关加油站西侧自建房屋一套予以查封。经委托评估,已进入拍卖程序,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拍卖网址:https://(略)/spc_item.htm?id=**E7AC1F**AF9F4F**BB**
拍卖标的物:兴县蔚汾镇西崖湾西侧自建房屋一套
拍卖标的物的所有权人:窦计平
拍卖机构:兴县人民法院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与本案拍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日前到法院进行登记;优先购买权人届时未到法院进行登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其他参加竞买的单位和个人需要了解上述拍卖物的拍卖底价、拍卖时间、拍卖公告刊登的报刊以及拍卖过程中拍卖物的降价情况等有关事宜的,请直接与兴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联系或直接登录上述拍卖网址查看。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一月四日
(院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