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县全民健身中心建设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期:**年7月**日至**年7月**日
吉县全民健身中心建设项目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吉县全民健身中心建设项目的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1.评标情况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排序 | 投标单位 | 投标报价 (元) | 工期 (日历天) | 质量目标 |
1 | (略) | (略).** | ** |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 |
2 | (略) | (略).** | ** |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 |
3 | (略) | (略).** | ** | 达到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合格 |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
1 | (略) | 李双喜 |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晋2(略)** |
2 | (略) | 陈熙文 |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晋2(略)** |
3 | (略) | 贾昌昌 |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晋2(略)** |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条件 |
1 | (略)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2 | (略)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3 | (略)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2.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为体现招标投标活动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加强社会监督,现将本工程中标候选人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提交书面投诉书,逾期不再受理,投诉书应包括下列内容: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盖公章;其它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否则不予受理。
投诉受理单位:(略)
投诉受理联系人及电话:(略)
受理时间:**年7月**日-**年7月**日 上午8:**-**:**;下午**:**-**:**
3.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电 话:(略)
电子邮箱:(略)
4.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吉县教育体育局
地 址:(略)
联 系 人:王志强
电 话:(略)
电子邮箱:(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电子邮箱:(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