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阳县人民法院关于太原市郝家沟铁路小区房屋的
拍卖公告
中阳县人民法院将于**年7月9日**时至**年8月**日 **时止(延时除外)在中阳县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太原市迎泽区郝庄村郝家沟铁路小区3号楼一单元**室房屋
注:拍卖标的物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起拍价:(略),保证金:(略),增价幅度:(略)。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公告发布日至拍卖开始前(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可与本院联系,也可自行前往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拍卖财产暂无已知的瑕疵和权利负担;(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七)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先交纳,对于其中确需由卖方承担的税费,买受人可持交费票据申请退费。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拍开始7个工作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除上述人员不能参与竞买人,其他公民、法人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次拍卖事项已通知了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承租人
十、拍卖余款请在拍卖竞拍结束后的7个工作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开户银行:(略)中阳支行
账户名称:中阳县人民法院
行号:(略)**
帐号:(略)0(略)**
十一、依照法释〔**〕**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法院咨询电话:(略)
中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