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北京分公(略)华东分公司注销项目的专项法律服务直接采购结果公示
(方案编号:**-LQ1GS-FW-**)
项目名称:(略)北京分公(略)华东分公司注销项目的专项法律服务直接采购
上级监督部门:(略)招标采购中心(联系方式:(略)-(略))
本级监督部门:(略)纪检监察室(联系方式:(略)- (略))
公示期限:**年7月7日 ** 时至 **年 7月 **日 ** 时
(略)北京分公(略)华东分公司注销项目的专项法律服务直接采购工作已经结束,现将本次结果进行公示:
一、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名称:山西国晋律师事务所
中标金额:(略)
序号 | 服务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含税单价(元) | 总价(元) |
1 | 专项法律顾问 | 项 | 1 | ** | ** |
备注 | 成交金额含6%增值税费等相关费用 |
二、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山西国晋律师事务所)资格审查均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略))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行政处罚、失信惩戒等名单;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对本结果有异议者须在公示期内向项目监督人或招标人署名反映。
2、异议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2.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2.3法律依据(具体条款);
2.4相关请求及主张;
2.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五、其他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无)
招 标 人:(略)
**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