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生态环境局榆次分局关于**年6月**日作出的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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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6月**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6月**日-**年7月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略)-(略)(榆次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综合窗口)
邮箱:(略)
通讯地址:(略)(**)
晋中市生态环境局榆次分局办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项目告表情况公告(**.7.1)
序号 | 名称 | 建设地点 | 审批时间 | 批准文号 | 审批原文附件 |
1 | 黄河流域太榆退水渠(榆次段)综合治理项目 |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张庆乡,规划范围东至东贾村缓洪池东边界,西至小张义村缓洪池西边界,南至小张义村北侧,北至太榆退总退水渠南侧 | **.6.** | 榆环函[**]**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