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连自然资告字[**]**号)
连自然资告字[**]**号(略)
经连江县人民政府批准,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出让方式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DPQ-F-**(1)号地块 | 宗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连江县杉塘山西侧、金凤北路东侧 |
年限: | **年 | 容积率: | 1.**<> | 建筑密度(%): | ≤**.** |
绿化率(%): | **.**≤ | 建筑限高(米): |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医院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医院用地 |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略)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略)BA** | |
场地平整:地块红线内场地平整交地(按现状标高)基础设施:地块红线外达“三通”(通路、通电、通上水) | |||||
起始价: | (略) | 加价幅度: | (略) | ||
备注:1.建筑高度不得高于相邻山体,项目宜分台地建设。2.竞得人超过合同约定交地时间**日拒不配合办理交地手续的,视为竞得人自愿放弃竞得地块,出让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出让合同,并且已缴纳出让金中竞买保证金部分不予退还。3.契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印花税(竞得人负责缴交部分)、地价评估费((略))不含在地块地价内,由竞得人另行缴纳。4.竞得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应整体自持,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将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构)筑物分割登记发证、不得分割转让(或销售)、分割出租或分割抵押。5.项目产生的多余砂石资源严格按照《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暂行规定的通知》(闽自然资发〔**〕**号)文件进行处置,即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内施工产生的砂石除用于本项目场地平整回填、挡土墙及护坡砌筑工程等所需的砂石资源外仍有剩余的由受让人负责运送到政府指定地点(运输费用由受让人负责),由政府进行公开有偿出让。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在规定的期限内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要有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略)至(略)到福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略)至(略)到福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略)**时**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略)**时**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略)**时**分在连江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无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联系地址:(略)(连江县文笔路1号五大中心)联系人:(略):(略)、(略)开户单位:连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连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连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连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户银行:(略)连江支行,(略)福州连江支行,(略)连江支行,(略)连江支行开户账号:1(略)**,(略)(略)**,**(略)**,**(略)**
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