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地编号: | 当土拍**-3号 | 宗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位于姑孰镇,于凌云山西侧,行春路东侧,和合路南侧,振兴路西侧 |
年限: | **年 | 容积率: | ≤1.** | 建筑密度(%): | ≤**.** |
绿化率(%): | **.**≤ | 建筑限高(米): | |||
主要土地用途: | |||||
零售商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零售商业用地 |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略)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略)BA** | |
起始价: | (略) | 加价幅度: | (略)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联合竞买协议。联合竞买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经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失信惩戒或其他部门联合惩戒的,不得参与此次出让活动。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略)至(略)到当涂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楼)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略)至(略)到当涂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楼)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略)**时**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略)**时**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略)**时**分在当涂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中心二楼电子竞价室)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1、土地开发程度:该宗地为净地出让,场地达到自然平整,基础设施及配套(包括宗地范围内的一般杆线、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施工临时用电、用水、施工便道及场地平整等)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2、出让金交付:《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的百分之五十,一年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3、土地交付:《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交付土地;4、动工及竣工时间:竞得人须在土地交付之日起3个月内动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受让人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立建设项目公示牌,公布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设单位、项目动工开发、竣工时间和土地开发利用标准,并在项目开发建设期间,及时向出让方和项目载体单位书面申报项目动工开发、开发进度、竣工等情况,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出让方和项目载体单位可以向社会公示,并限制受让人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本县范围内的土地出让活动;5、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逾期或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将取消其竞得人资格,定金(成交额的百分之二十)部分不予退还。未按公告规定及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违约责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6、竞得人须严格按照各宗地规划条件(DG-**-**)的规定进行开发建设;7、竞得人在缴纳全部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后,依规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交纳不动产登记费用,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联系地址:(略):胡磊蔡凌联系电话:(略)-(略)开户单位:当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户银行:开户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