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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法院关于晋D1683N哈弗H6小型普通客车一辆(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招标公告 山西-长治 2025-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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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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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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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法院关于晋D**N哈弗H6小型普通客车一辆(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竞买公告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法院将于**年7月2日**时至**年7月3日**时止(延时除外)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晋D**N哈弗H6小型普通客车一辆

起拍价:(略),保证金:(略),增价幅度:(略)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公告发布日至拍卖开始前(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委托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三、竞买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竞买。竞买人委托他人竞买的,竞买人(委托人)与被委托人须在竞价开始前5个工作日同时到本院,提交合法齐备的有效证明及手续,并经本院审核确认后通知网络服务平台,才能以被委托人信息报名参加竞拍,成功竞买后将公示委托人为买受人。逾期未完成前述委托及确认手续的,竞买活动视为参拍人本人行为。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标的。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特别提醒: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本次拍卖标的不拍卖车牌,竞买成交的车辆,按规定须重新选择号牌,不得继续保留和使用原号牌。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本院不能排除此车是重大事故车、水淹车、火烧车,有意者请务必亲自实地看样,务必亲自了解和查验4s(略)理赔记录,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该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一旦竞买成功,不得以有关车况的任何问题向本院要求退车、退保证金或者任何赔偿。拍卖标的可能还存在尚未被发现及未说明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汽车配件及随车工具丢失、车辆能否正常启动、是否有二次事故),竞买人应亲自了解和查验(包括4s(略)理赔记录),本院不承担责任。

七、标的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过户费、上牌费及可能存在的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5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标的的网络司法拍卖事项本院已通知了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没有接到通知的在本次拍卖公告公示满5日视为已通知。

十一、拍卖竞价前将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在线报名,并以“在线支付”或“转账汇款”的方式将保证金缴纳至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指定的联付通账户。拍卖成交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退回原缴款账户(不计利息);拍卖未成交或者拍卖中止暂缓撤回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将退回原缴款账户(不计利息)。

十二、拍卖余款请在竞拍结束后的7日内交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长治汇通支行账号:0(略)(略)**(转款时请备注项目名称)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支付方式,提前了解银行支付限额(在线支付额度可参考http://www.(略)/helpcenter.html#entered_**,也可在各银行官网查询或咨询银行工作人员),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或拍卖余款。

十四、依照法释〔**〕**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将生成相应的《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买受人姓名、竞价代号等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咨询。

网拍辅助机构咨询、引领看样电话:(略)-**-**

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客服专线:**-**-**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法院

**年6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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