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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庆自然资告字[2025]16号)

出让公告 山西 2025-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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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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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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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庆自然资告字[**]**号)
庆自然资告字[**]**号(略)
经迎江区人民政府批准,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出让方式8(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庆自然出字〔**〕**号宗地总面积:**.**平方米宗地坐落:位于迎江区。东至秦潭路西侧公园绿地,西至闲庭路,南至翠微路,北至阳光路
年限:**年容积率:1.**<>建筑密度(%):≤**.**
绿化率(%):**.**≤建筑限高(米):
主要土地用途: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面积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投资强度:保证金:(略)估价报告备案号:(略)BA**
起始价:(略)加价幅度:(略)
宗地编号:庆自然出字〔**〕**号宗地总面积:**.**平方米宗地坐落:位于迎江区。东至秦潭路西侧公园绿地,西至闲庭路,南至祥和路,北至秋月路
年限:**年容积率:1.**<>建筑密度(%):≤**.**
绿化率(%):**.**≤建筑限高(米):
主要土地用途: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面积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投资强度:保证金:(略)估价报告备案号:(略)BA**
起始价:(略)加价幅度:(略)
宗地编号:庆自然出字〔**〕**号宗地总面积:**.**平方米宗地坐落:位于迎江区。东至闲庭路,西至天竺东路,南至翠微路,北至阳光路
年限:**年容积率:1.**<>建筑密度(%):≤**.**
绿化率(%):**.**≤建筑限高(米):
主要土地用途: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面积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投资强度:保证金:(略)估价报告备案号:(略)BA**
起始价:(略)加价幅度:(略)
宗地编号:庆自然出字〔**〕**号宗地总面积:**.**平方米宗地坐落:位于迎江区。东至闲庭路,西至天竺东路,南至祥和路,北至秋月路
年限:**年容积率:1.**<>建筑密度(%):≤**.**
绿化率(%):**.**≤建筑限高(米):
主要土地用途: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面积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投资强度:保证金:(略)估价报告备案号:(略)BA**
起始价:(略)加价幅度:(略)
宗地编号:庆自然出字〔**〕**号宗地总面积:**.**平方米宗地坐落:位于迎江区。东至秦潭路西侧公园绿地,西至闲庭路,南至迎宾东路,北至翠微路
年限:**年容积率:1.**<>建筑密度(%):≤**.**
绿化率(%):**.**≤建筑限高(米):
主要土地用途: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面积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投资强度:保证金:(略)估价报告备案号:(略)BA**
起始价:(略)加价幅度:(略)
宗地编号:庆自然出字〔**〕**号宗地总面积:**.**平方米宗地坐落:位于迎江区。东至秦潭路西侧公园绿地,西至闲庭路,南至迎宾东路,北至翠微路
年限:**年容积率:1.**<>建筑密度(%):≤**.**
绿化率(%):**.**≤建筑限高(米):
主要土地用途: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面积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投资强度:保证金:(略)估价报告备案号:(略)BA**
起始价:(略)加价幅度:(略)
宗地编号:庆自然出字〔**〕**号宗地总面积:**.**平方米宗地坐落:位于迎江区。东至闲庭路,西至天竺东路,南至迎宾东路,北至翠微路
年限:**年容积率:1.**<>建筑密度(%):≤**.**
绿化率(%):**.**≤建筑限高(米):
主要土地用途: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面积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投资强度:保证金:(略)估价报告备案号:(略)BA**
起始价:(略)加价幅度:(略)
宗地编号:庆自然出字〔**〕**号宗地总面积:**.**平方米宗地坐落:位于迎江区。东至秦潭路西侧公园绿地,西至闲庭路,南至秋月路,北至迎宾东路
年限:**年容积率:1.**<>建筑密度(%):≤**.**
绿化率(%):**.**≤建筑限高(米):
主要土地用途: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面积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投资强度:保证金:(略)估价报告备案号:(略)BA**
起始价:(略)加价幅度:(略)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不接受自然人参与竞买。竞买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2.禁止目前在安庆市城区范围内尚拖欠土地出让金的企业申请竞买。个人不能参与竞买住宅用地。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略)至(略)到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天柱山西路**号)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略)至(略)到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天柱山西路**号)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略)**时**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略)**时**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略)**时**分在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山路**号)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一)庆自然出字〔**〕**号(YJ**-**地块)1.该地块可试点立体生态住宅,若试点立体生态住宅按照《安庆市立体生态住宅试点工作方案(试行)》执行。2.地块规划建设应满足住建部门对海绵城市、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的有关要求,及人防部门对人防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3.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个月内,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报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并在方案批准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最迟不得超过交地后一年),开工建设后2年半内竣工(主体结构封顶)。4.竞得人须在地块内配建公厕一处,建筑面积不小于**㎡;养老服务设施一处,单体建筑面积不小于**㎡。以上配建建筑竣工验收后,不动产权无偿移交给经开区管委会。5.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1个月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含竞买保证金),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6个月内付清余款。竞得人提前申请商品房预售的,须在批准预售前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金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6.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天内交地,由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会同经开区管委会向竞得人办理净地(无权属纠纷、无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现状标高)交付手续,签订交地确认书。(二)庆自然出字〔**〕**号(YJ**-**地块)1.该地块可试点立体生态住宅,若试点立体生态住宅按照《安庆市立体生态住宅试点工作方案(试行)》执行。2.地块规划建设应满足住建部门对海绵城市、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的有关要求,及人防部门对人防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3.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个月内,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报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并在方案批准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最迟不得超过交地后一年),开工建设后2年半内竣工(主体结构封顶)。4.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1个月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含竞买保证金),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6个月内付清余款。竞得人提前申请商品房预售的,须在批准预售前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金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5.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天内交地,由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会同经开区管委会向竞得人办理净地(无权属纠纷、无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现状标高)交付手续,签订交地确认书。(三)庆自然出字〔**〕**号(YJ**-**地块)1.该地块可试点立体生态住宅,若试点立体生态住宅按照《安庆市立体生态住宅试点工作方案(试行)》执行。2.地块规划建设应满足住建部门对海绵城市、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的有关要求,及人防部门对人防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3.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个月内,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报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并在方案批准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最迟不得超过交地后一年),开工建设后2年半内竣工(主体结构封顶)。4.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1个月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含竞买保证金),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6个月内付清余款。竞得人提前申请商品房预售的,须在批准预售前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金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5.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天内交地,由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会同经开区管委会向竞得人办理净地(无权属纠纷、无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现状标高)交付手续,签订交地确认书。(四)庆自然出字〔**〕**号(YJ**-**地块)1.该地块可试点立体生态住宅,若试点立体生态住宅按照《安庆市立体生态住宅试点工作方案(试行)》执行。2.地块规划建设应满足住建部门对海绵城市、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的有关要求,及人防部门对人防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3.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个月内,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报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并在方案批准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最迟不得超过交地后一年),开工建设后2年半内竣工(主体结构封顶)。4.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1个月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含竞买保证金),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6个月内付清余款。竞得人提前申请商品房预售的,须在批准预售前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金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5.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天内交地,由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会同经开区管委会向竞得人办理净地(无权属纠纷、无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现状标高)交付手续,签订交地确认书。(五)庆自然出字〔**〕**号(YJ**-**地块)1.该地块可试点立体生态住宅,若试点立体生态住宅按照《安庆市立体生态住宅试点工作方案(试行)》执行。2.地块规划建设应满足住建部门对海绵城市、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的有关要求,及人防部门对人防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3.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个月内,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报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并在方案批准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最迟不得超过交地后一年),开工建设后2年半内竣工(主体结构封顶)。4.竞得人须在地块内配建养老服务设施一处,单体建筑面积不小于**㎡,竣工验收后,不动产权无偿移交给经开区管委会。5.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1个月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含竞买保证金),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6个月内付清余款。竞得人提前申请商品房预售的,须在批准预售前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金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6.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天内交地,由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会同经开区管委会向竞得人办理净地(无权属纠纷、无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现状标高)交付手续,签订交地确认书。(六)庆自然出字〔**〕**号(YJ**-**地块)1.该地块可试点立体生态住宅,若试点立体生态住宅按照《安庆市立体生态住宅试点工作方案(试行)》执行。2.地块规划建设应满足住建部门对海绵城市、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的有关要求,及人防部门对人防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3.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个月内,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报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并在方案批准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最迟不得超过交地后一年),开工建设后2年半内竣工(主体结构封顶)。4.竞得人须在YJ**-**地块内代建**班幼儿园一处,用地面积不小于**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小于**平方米;托育服务设施一处,建筑面积不小于**㎡,鼓励与幼儿园合建;由竞得人负责编制代建幼儿园、托育服务设施的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按批准的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投资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安庆经开区管委会。涉及用地、规划、建设、验收等所有规费由竞得人承担,幼儿园交付标准按照《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区新建住宅小区配建(代建)幼儿园、小学、初中精装修移交最低标准(暂行)的通知》(宜政办秘〔**〕**号)执行。由安庆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办理YJ**-**地块划拨供地手续,市住建局、市教体局负责工程建设监管。5.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1个月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含竞买保证金),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6个月内付清余款。竞得人提前申请商品房预售的,须在批准预售前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金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6.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天内交地,由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会同经开区管委会向竞得人办理净地(无权属纠纷、无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现状标高)交付手续,签订交地确认书。(七)庆自然出字〔**〕**号(YJ**-**地块)1.该地块可试点立体生态住宅,若试点立体生态住宅按照《安庆市立体生态住宅试点工作方案(试行)》执行。2.地块规划建设应满足住建部门对海绵城市、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的有关要求,及人防部门对人防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3.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个月内,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报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并在方案批准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最迟不得超过交地后一年),开工建设后2年半内竣工(主体结构封顶)。4.竞得人须在地块内配建公厕一处,建筑面积不小于**㎡,竣工验收后,不动产权无偿移交给经开区管委会。5.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1个月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含竞买保证金),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6个月内付清余款。竞得人提前申请商品房预售的,须在批准预售前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金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6.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天内交地,由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会同经开区管委会向竞得人办理净地(无权属纠纷、无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现状标高)交付手续,签订交地确认书。(八)庆自然出字〔**〕**号(YJ**-**地块)1.该地块可试点立体生态住宅,若试点立体生态住宅按照《安庆市立体生态住宅试点工作方案(试行)》执行。2.地块规划建设应满足住建部门对海绵城市、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的有关要求,及人防部门对人防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3.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个月内,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报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并在方案批准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最迟不得超过交地后一年),开工建设后2年半内竣工(主体结构封顶)。4.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1个月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含竞买保证金),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6个月内付清余款。竞得人提前申请商品房预售的,须在批准预售前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金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5.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天内交地,由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会同经开区管委会向竞得人办理净地(无权属纠纷、无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现状标高)交付手续,签订交地确认书。注:采取拍卖(或现场竞价)方式出让地块,申请人应于**年7月**日**:**前到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年7月**日**:**前。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年7月**日**:**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如不足2家报名,则转为挂牌方式出让。采取挂牌方式出让地块,申请人应于**年7月**日**:**前到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年7月**日**:**前。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年7月**日**:**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联系地址:(略):局利用科联系电话:(略):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户银行:徽商银行安庆寿庆支行开户账号:(略)(略)**

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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