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月**日我局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1月**日-**年2月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略)-(略)
通讯地址:(略)
邮编:**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文件链接 |
(略)年产**万吨球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忻环评函〔**〕3号 | **.1.** | |
关(略)2×**万吨球团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工程**万吨)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忻环评函〔**〕4号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