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级总林长签发陵川县**年第1号总林长令
《关于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令》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积极应对森林草原防火严峻形势,严防森林草原火灾发生,按照省、市**年第1号总林长令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发布全县**年森林草原防火令:
一、压实防控责任,履行林长职责。县乡村三级林长要强化“森林防火责任重于泰山”的责任意识,全面落实网格化管理,常态化开展巡林督查,构建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春耕备耕、清明祭祀、旅游假期等关键时期,要主动履职尽责,加密巡护频次,切实保障林草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严格火源管控,杜绝火灾隐患。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决定》,严禁一切野外违规用火;要全面开展火灾隐患排查,严格落实重点人群、重要区域和重点时段管控措施,扎实开展林缘地可燃物“五清”工作,做到巡好山、看住人、守好林,切实消除各类森林草原火灾隐患。
三、加强预警监测,做好应急处置。各级各部门要健全完善森林防火指挥体系,加强监测预警,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要强化队伍建设,配齐建强专业、半专业、村级巡查队伍和装备;要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健全完善叫应机制,确保一旦发生火情,第一时间科学组织扑救,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坚决守住不发生较大以上森林草原火灾事故和人员伤亡的底线。
四、加大追责力度,严惩违法行为。封山禁火期和封山禁火区域内要切实做到“五个严禁”:
(一)严禁焚烧秸秆、根茬、杂草及燎地边等野外用火行为;
(二)严禁烧纸钱、烧香烛、燃放烟花爆竹和野炊等活动;
(三)严禁牛羊牧工、儿童、精神病人、痴呆傻等重点人群携带火种入山;
(四)严禁开山采石、放炮作业、私自架设电线、从事电(氧)焊、野外狩猎等活动;
(五)严禁开展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凡违反森林草原防火令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和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山西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决定》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属公职人员的,除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外,依规依纪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年**月1日至**年6月**日,为全县封山禁火期,全县所有山林及距离林缘**米范围内均为封山禁火区域。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规野外用火、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火警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