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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0月2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建项目 山西-晋中 2024-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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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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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项目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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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确保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略)-(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

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略)-(略)(晋中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略)

通讯地址:(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影响保护对策与措施

1

和顺经济技术开发区温泊新兴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及服务配套工程建设项目

和顺经济技术开发区温泊新兴产业园

和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略)

和顺经济技术开发区温泊新兴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及服务配套工程建设项目位于和顺经济技术开发区温泊新兴产业园。环评主要建设内容为污水处理厂和热源厂各1座。污水处理厂分别建设**t/d的园区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处理装置各1套,均采用格栅+调节+改良A2O+沉淀+反硝化+活性炭过滤+消毒处理工艺;热源厂建设锅炉房、燃气调压室、变配电室、泵房等建筑物,配套2×3.5MW天然气低氮真空热水锅炉。污水管网、燃气管网及供热管网依托现有设施。项目总投资(略),其中环保投资(略)。

(一)项目采用先进的生产装备、生产工艺、污染防治技术,落实严格的环境污染管控措施,提升监测监控水平和环境管理水平等。

(二)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采取洒水抑尘、防止大风天气作业、使用商品混凝土、易产尘物料苫盖、设置洗车平台等措施,减少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运输车辆要采用国VI汽车或新能源(甲醇)汽车;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要完成环保登记、安装环保号牌并使用《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规定的Ⅲ类及以上限值标准的设备。

运营期燃气锅炉以天然气为燃料,采用低氮燃烧,确保烟气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表3新建燃气锅炉标准限值的要求。污水处理厂粗格栅、细格栅及沉砂池、调节池、生物池厌氧段、缺氧段全封闭收集,经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NH3、H2S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二级标准。

无组织管控:加强无组织管控,污水处理厂NH3、H2S、臭气浓度和甲烷无组织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4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三)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设备冲洗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用于洒水抑尘。运营期锅炉产生的含盐废水通过厂区管网进入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工作人员生活污水收集后通过厂区管网进入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的废水均需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Ⅳ类标准限值全部回用,不外排。

设置的足够容量的初期雨水池和应急事故池。

(四)噪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中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机械设备维护和保养、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营期采取安装隔振座、弹簧减振器,风机的进风口或排风口处安装消声器或隔声罩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2类标准要求。

(五)固废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运往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运处置。运营期废过滤器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格栅渣、沉砂和污泥等脱水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送和顺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废活性炭脱水后由厂家回收;废化学试剂及容器收集后规范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六)做好地下水、土壤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时进行跟踪监测。

(七)加强环境风险防控。施工期及运营期要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巡查力度,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八)总量控制要求。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1.**t/a、二氧化硫0.**t/a、氮氧化物4.**t/a、化学需氧量 2.**t/a、氨氮 0.**t/a。

公众参与:项目公众参与采取了媒体公告(网络、报纸)公示、现场张贴公告等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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