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市人民法院
关于配合煤、焦炭拍卖的公告
公告内容:
汾阳市人民法院将于**年9月3日**时至**年9月4日**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配合煤约**吨,起拍价格:(略)/吨,合计价格:(略)元;
保证金:(略),增加幅度(略)。
配合煤检测成分:灰分Aad为9.**%、Ad为**.**%,全硫St,ad为0.**%、St,d为0.**%,挥发分Vad为**.**%、Vd为**.**%、Vdaf为**.**%,胶质层最大厚度Y为**mm,胶质层最终收缩度X为**mm,黏结指数GR.I为**,全水分Mt为6.2%。
焦炭约**吨,起拍价:(略)/吨,合计价格(略)元;
保证金:(略),增价幅度:(略)。
焦炭检测成分:灰分Ad为**.**%,全硫St,d为0.**%、全水分Mt为0.4%,反应后强度CSR为**.0%。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竞买。竞买人委托他人竞买的,竞买人(委托人)与被委托人须在竞价开始前5个工作日同时到本院,提交合法齐备的有效证明及手续,并经本院审核确认后通知网络服务平台,才能以被委托人信息报名参加竞拍,成功竞买后将公示委托人为买受人。逾期未完成前述委托及确认手续的,竞买活动视为参拍人本人行为。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标的。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
1、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对拍卖物外观、质量问题等不作担保。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本次拍卖标的物焦炭、配合煤均未实际称重,竞买人交付保证金竞买成功后,按照吨数和竞买成功总价计算配合煤、焦炭每吨价格(配合煤成交每吨价格==竞买成交价/**吨;焦炭每吨价格==竞买成交价/**吨),本院在交付标的物时实际称重,按照拍卖成交计算所得出的每吨价格当即进行付款(交付时应实际出价:配合煤应付款==配合煤成交每吨价格实际吨数;焦炭应付款==焦炭成交每吨价格实际吨数)。
3、刷机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若拍卖成交,买受人在付清尾款后,自行负责标的物的运输。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前**日与本院联系。
七、与本标的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竞买人应于拍卖竞价前通过网拍系统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交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交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如果法院接受竞买人通过线下途径缴纳保证金报名,请添加相关退款说明。
九、竞买人应于拍卖成交之日起十日内联系本院交付标的物,拍卖余款应于交付标的物时当即缴纳,否则按照悔拍处理,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 名:汾阳市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汾阳市支行
账 号:**(略)**(转款时请备注项目名称)
十、竞买人竞得本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竞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法院电话:(略)-(略),李法官。
周一至周五8:**—**:**(节假日除外)
联系地址:(略)(汾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
汾阳市人民法院
**年8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