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武县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公告
山西省宁武县人民法院将于**年8月**日**时至**年8月**日**时止(延时除外)在山西省宁武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以下标的物进行公开拍卖,(网址:https://(略)/**/**,户名:宁武县人民法院),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现代仿品银元1枚,含银量**%,标号1-7。
起拍价:(略)/个,保证金:(略)/个,增价幅度:(略)(及其整数倍)。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公告发布日至拍卖开始前(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李法官(电话:(略))、陈助理(电话(略))联系。
三、竞买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其家庭或个人应符合房地产所在地的政府限购政策。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竞买。竞买人委托他人竞买的,竞买人(委托人)与被委托人须在竞价开始前5个工作日同时到本院,提交合法齐备的有效证明及手续,并经本院审核确认后通知网络服务平台,才能以被委托人信息报名参加竞拍,成功竞买后将公示委托人为买受人。逾期未完成前述委托及确认手续的,竞买活动视为参拍人本人行为。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标的。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该标的具体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对该标的的使用性能、完全性能等质量瑕疵不做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详细情况可向宁武县人民法院李法官、陈助理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前**日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的网络司法拍卖事项本院已通知了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没有接到通知的在本次拍卖公告公示满5日视为已通知。
十、竞买人应于拍卖竞价前通过网拍系统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交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交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如果法院接受竞买人通过线下途径缴纳保证金报名,请添加相关退款说明。
十一、拍卖余款应于竞拍成功后7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详细请咨询法院:
银行付款: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宁武县人民法院案件执行费
开户银行:(略)宁武县支行
帐号:**(略)**(转款时请备注项目名称)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三、依照法释〔**〕**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咨询电话:(略)
举报监督电话:(略)-(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宁武县人民法院李法官咨询。
淘宝技术咨询:**-**-**
宁武县人民法院
**年7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