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顺县第三初级中学校校安工程校园改造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顺县第三初级中学校校安工程校园改造建设项目由平发改字【**】**号、平发改字【**】**号文批准实施,招标人为平顺县第三初级中学校,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资金和地方配套,项目已报建且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治市平顺县第三初级中学校校安工程校园改造建设项目;
2.2建设地点:(略)(职业中学校园南侧区域);
2.3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总地形改造面积 **平方米,新建大门、门房、廊架、坡道及硬化铺装等。
2.4工期:6个月或**日历天;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质量、安全及技术规范、规程、标准要求。
2.6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2.7标段划分:本项目按一个标段组织招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在职注册人员)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投标截止日期前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的完税凭证;
3.3投标截止日期前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缴纳社保的凭证及社保明细(须包含项目经理);
3.4投标人需有第三方出具的**年度或**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3.6投标人需查询从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页面截图;
3.7投标人登陆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从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无行贿犯罪查询网页截图(须查询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请于**年5月**日至**年6月**日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长治市)(http://ggzy.(略)/)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年6月**日9时**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长治市)(http://ggzy.(略)/)在线提交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
5.2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开标方式
本次项目采用远程开标(不见面开标)方式开标,具体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长治市)下载中心《建设工程远程开标用户手册》;投标人在开标前需准备好CA锁(本省非长治的CA需在系统账户登录界面进行认证,详情联系CA咨询电话)、确保网络环境良好及电脑运行正常等相关工作,保证远程开标会议的顺利进行。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山西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治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长治市)》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平顺县第三初级中学校
联系地址:(略)
联 系 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略)
代理机构:(略)
联系地址:(略)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略)-(略)
监督人:平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招标办、平顺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联系电话:(略)-(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