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月**日我局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1月**日-**年2月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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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繁峙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及管网配套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 | 繁审管生态函〔**〕3号 | **年1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