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能源局文件
晋能源审批发[**]**号
晋城市能源局:
你局报送的《关于(略)**万吨/年兼并重组整合项目配套选煤厂开工建设的请示》(晋市能源〔**〕**号)文件及相关资料收悉。
(略)是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以晋煤重组办发〔**〕**号文批准的重组整合矿井,其矿井配套选煤厂初步设计经原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以晋煤办基发〔**〕**号文件批复,项目经晋城市发改委以晋市发改备案〔**〕**号文备案。原晋城市环境保护局以晋市环审〔**〕5号批复该项目配套选煤厂环境影响报告书;**年4月,晋城市能源局以晋市能源函〔**〕**号对该项目配套选煤厂初步设计变更予以函复。
目前,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及工程建设已就绪,同意你局意见,(略)**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配套选煤厂可于**年5月 8日开工建设。你局要加强对该项目建设期间的基础技术管理和工程进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并督促该矿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以及会审通过的选煤厂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建设,合理安排好选煤厂各单位工程的施工顺序,选择合理的施工工艺,做到安全专项设施、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建设的“三同时”。
二、建设期间要进一步细化并落实各项环保措施,保证环保资金投入。有关消防设施设计等要严格按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抓好施工队伍和施工现场的管理,完善各种规章制度,规范作业行为,杜绝施工现场脏、乱、差现象,努力实现文明施工,创建文明工地。
四、建设期间要抓好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单位工程完成后要及时进行工程质量认证;工程建设完工后,按有关规定完成各专项验收及项目验收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特此批复。
山西省能源局
**年5月8日